特首宣布設法官主導獨立委員會 徹查宏福苑大火成因促制度改革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就宏福苑致命火災作出重大公布,為徹底查明事故根源並防止悲劇重演,特區政府將成立一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該委員會將全面審視火災的起火原因、火勢急速蔓延的關鍵因素,以及相關環節存在的問題。此舉彰顯特區政府以極其嚴肅、認真及實事求是的態度,高度重視事件並回應社會各界的高度關切。採用獨立委員會模式調查重大事故,是本港一項行之有效的慣常做法,其優勢在於能更高效、務實地查明真相,從而推動必要的系統性改革,盡快堵塞現存漏洞,這完全符合公眾利益與社會普遍期望。
李家超昨日明確指出,這場導致重大傷亡的火災,暴露了從建築維修工程的施工執行到監管監督等多個環節,均存在嚴重疏忽與失誤,必須進行深入、系統性的改革。鑑於樓宇維修事務牽涉廣泛的公眾安全與利益,透過一個具備高度獨立性的委員會來高效完成事故審視並提出改革建議,是從根源上防範災難再次發生的必要之舉。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宣布成立的委員會,其性質有別於根據相關條例設立的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其中一大特點在於,它能依據行政長官的指示,制訂更為聚焦、針對性強的工作範圍與調查重點。這種設計賦予了委員會更靈活、更快速的操作空間,能有效提升調查效率。這將有利於特區政府盡早查明事實、還死者公道、讓生者安心,並及時向公眾作出交代,從而盡快啟動後續改革程序。相比之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程序通常較為冗長,過程中各相關方常由律師代表陳辭,需經歷複雜的證據收集與抗辯過程。以2015年成立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為例,其調查報告歷時超過300天才完成。若此次火災調查沿用相同模式,恐難以迅速回應社會當前急切尋求真相與改進的訴求。
對於外界或有聲音質疑此類委員會欠缺法定的傳召權力和取證權力,李家超已作出明確回應。他表示,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將會積極、全面地配合委員會的工作,主動提供其所需的一切資料,並嚴格按照委員會的要求執行相關任務。這顯示了特區政府從最高層面推動調查的決心與高度配合的姿態。在行政指令的協調下,政府部門能夠高效、迅速地將相關文件與資料遞交予委員會,無需經過繁瑣的法定傳召程序。此安排預期將有助委員會在短時間內掌握事件的整體脈絡,從而更聚焦於檢視制度層面與監管架構上的缺失,提出具建設性的改革方案。
此外,考慮到今次火災事件中,警方及廉政公署已就相關刑事案件展開調查並採取拘捕行動,若採用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模式,其調查進程與最終報告的發布,很可能因平行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而受到延遲,這反而不利於及時推進制度改革和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考2012年南丫海難的處理經驗,其法定調查委員會的最終報告,正因需顧及相關司法程序,在意外發生超過3年後才得以完整公開。倘若此次火災調查也需等待所有司法程序完結,或會不必要地延誤真相的全面查明與關鍵制度的檢討工作,無助於在短期內解決公眾安全面臨的迫切風險。
相反,近年亦有成功先例可循。2018年,特區政府為檢討大埔公路發生的專營巴士致命交通意外,成立了獨立檢討委員會。該委員會雖無法定傳召權,但仍成功邀請了絕大多數相關的機構、團體及人士提供意見與資料。同時,關於意外具體成因及涉及人士法律責任的事宜,則明確劃歸警方調查範疇,不屬該委員會職權,避免了調查工作的重疊與資源浪費。該委員會於當年3月底開始運作,並在12月底便提交了報告,效率顯著。報告中提出的45項建議,其中有44項直接關乎運輸署的後續跟進工作,對於長遠提升巴士營運安全與道路安全產生了深遠的積極影響,切實推動了社會安全標準的持續提升。
綜上所述,此次針對宏福苑大火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預期能有效提升調查工作的時效性,並可更好地與正在進行的刑事調查協調並行。委員會的工作重點將置於檢視系統性問題,例如樓宇維修工程的監管機制漏洞、安全標準是否不足、以及是否存在貪污或圍標等制度性缺陷。這種清晰的分工既能確保刑事司法調查的獨立性不受干擾,又能加速對制度層面的全面檢討,從而提高整體處理效率。同時,由法官主持委員會,其專業性與中立性能夠確保調查過程與結論的獨立、公平與公正,這將有助於增強社會各界對調查結果的信任度,為後續必須推行的各項改革措施奠定堅實、可信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