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淑儀:常秘不納部門首長責任制「完全無問題」

行政長官在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首次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旨在強化高層官員的問責表現。公務員事務局近日已就該制度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文件,內容提及將對超過60名屬於高級公務員的部門首長實施規管。然而,文件亦清楚顯示,除了身兼房屋署署長的房屋局常任秘書長,以及負責教育局行政工作的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外,其餘政策局的常任秘書長均不在規管範圍之內,此安排引起外界關注。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上述安排屬合理之舉。她解釋,常任秘書長的職責與部門首長有明顯區別,前者沒有直接管理個別部門運作問題的責任,主要向所屬政策局局長負責,主力協助制定政策及調配資源。若常任秘書長表現未如理想,局長有權即時將其調職。她亦認同當局需加強向市民解說兩者在職能分工上的差異,以釋除公眾疑慮。
葉劉淑儀今日(19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中深入討論「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細節。當被問及為何調查對象不包括常任秘書長時,她直言「完全無問題」,強調部門首長需肩負直接管理責任,而常秘則不然。她進一步指出,常任秘書長所屬的政策局動輒數百人,他們每日均需與局長會面溝通,一旦工作有失誤,局長可隨時將其調離崗位。她形容常秘的處境「日日都在問責」,實際上承受着緊密的績效壓力。
葉劉淑儀續稱,常任秘書長的核心任務是輔助局長制定政策及進行資源調配,可說是「向局長問責,如果交唔到功課,即刻知道」。至於更為具體和細緻的管理工作,例如政府物流署的物資採購流程,則應由相關部門首長把關,確保日常執行層面有人直接負責。她認為這種分工有助釐清問責鏈,避免職責重疊或出現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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