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19
    行政長官在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首次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旨在強化高層官員的問責表現。公務員事務局近日已就該制度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文件,內容提及將對超過60名屬於高級公務員的部門首長實施規管。然而,文件亦清楚顯示,除了身兼房屋署署長的房屋局常任秘書長,以及負責教育局行政工作的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外,其餘政策局的常任秘書長均不在規管範圍之內,此安排引起外界關注。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上述安排屬合理之舉。她解釋,常任秘書長的職責與部門首長有明顯區別,前者沒有直接管理個別部門運作問題的責任,主要向所屬政策局局長負責,主力協助制定政策及調配資源。若常任秘書長表現未如理想,局長有權即時將其調職。她亦認同當局需加強向市民解說兩者在職能分工上的差異,以釋除公眾疑慮。 葉劉淑儀今日(19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中深入討論「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細節。當被問及為何調查對象不包括常任秘書長時,她直言「完全無問題」,強調部門首長需肩負直接管理責任,而常秘則不然。她進一步指出,常任秘書長所屬的政策局動輒數百人,他們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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