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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於去年11月26日發生奪命五級大火,導致嚴重人員傷亡,社區善後工作至今仍在艱難進行。為確保屋苑管理及災後重建事務能專業、有序地推進,政府早前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正式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解散現有的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委任管理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透過電台節目明確指出,此舉旨在暫時接管管委會的行政職能,並非取代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定地位,法團作為代表業主的法律實體依然存在。 麥美娟在節目中詳盡解釋了政府介入的迫切性與必要性。她指出,宏福苑八幢大廈中,僅「宏志閣」未直接受火災波及,其餘樓宇受損程度不一,受災居民面對的居住、維修、賠償等問題複雜多樣,訴求各有不同。現時法團管委會需處理的事務極其繁重且專業,涉及大型維修工程的後續安排、各類已簽訂合約的法律責任、保安與園藝服務的過渡、巨額保險索償的跟進,以及法團基金戶口的財務管理等,這些均超出了一般義務性質管委會的常規處理能力。 她強調,政府是經過嚴格法律程序及周全考量後,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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