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首引《維護國安條例》第八十八條拘71歲男子 涉妨礙調查及煽動意圖罪

作者: admin
發佈時間: 2025-12-09
 分類: 港聞

香港社會正集中精力進行災後復元工作之際,警方國家安全處發現有人試圖藉災情擾亂社會秩序。國安處人員於十二月二日邀請一名七十一歲本地男子前往旺角警署,就一宗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協助調查。調查進行前,執法人員已依法明確提醒該男子,須遵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不得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之規定。然而,該男子於翌日在其社交平台上公開披露調查相關內容,明顯有意違反上述條文。其行為已產生向其他可能涉案人士通風報信的效果,警方遂於昨日(十二月三日)依法將其拘捕。據了解,被捕男子為反中亂港組織前「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出,今次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次引用第八十八條作出拘捕行動。他詳細說明,該條文禁止的行為主要分為兩類:其一為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調查而作出披露,正是本案被捕男子的行為;其二為在無合理辯解下,以任何方式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法處理與調查相關的資料。李桂華強調,這兩類行為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他補充,類似條文在香港其他法例中亦有設立,並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獨有,目的在於保障隱密性罪行的調查工作不受干擾。

此外,警方調查發現,該名被捕男子於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後,在社交平台多次發放具煽動意圖的內容。其中不僅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更毫無根據地抹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為火災「始作俑者」,甚至誣衊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的支援是「做戲」。李桂華批評,這些言論明顯屬於捏造事實及煽動行為,已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警方將與律政司密切溝通,不排除在調查完成後隨即提出檢控。目前,該男子因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正被拘留調查。

李桂華進一步指出,大埔火災發生後翌日,網絡上已湧現大量不實訊息,包括虛構關愛隊報警指自發救援人士為「非法集結」、謊稱警方出動大批人員及裝甲車「鎮壓」災民或義工,甚至散布消防員裝備不足、有操普通話人士偷取賑災物品等失實指控。他形容這些手法與過去「黑暴」時期如出一轍,目的在於製造社會仇恨、挑撥兩地矛盾。部分人士更變本加厲,利用災場及救援工作作為掩護,派發與災情無關的傳單及標語,刻意製造分化。國安處因應情況,已採取一系列執法行動,包括拘捕、約見及調查相關涉案者。

據悉,被捕的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於本月二日與民協主席廖成利因計劃藉火災發起所謂「民間記者會」,被預約至元朗警署協助調查。同日,王岸然在其個人Facebook專頁公開披露與國安處人員會面助查一事,其後更在其YouTube頻道上載長約一小時的片段,詳細披露調查過程及提問內容。公開資料顯示,王岸然過去曾長期為已停運的《蘋果日報》撰稿,並多次參與包括違法「佔中」及反高鐵等示威活動,具有明確的反政府及反華政治背景。

警方重申,任何妨礙國家安全調查、散布虛假訊息及煽動仇恨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社會各界應同心協力,支持災後重建工作,拒絕任何試圖利用災難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國安處將繼續依法採取必要行動,維護國家安全及香港社會秩序。

分享
  • toolbar
    +852 6210 4608
  • toolbar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