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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正集中精力進行災後復元工作之際,警方國家安全處發現有人試圖藉災情擾亂社會秩序。國安處人員於十二月二日邀請一名七十一歲本地男子前往旺角警署,就一宗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協助調查。調查進行前,執法人員已依法明確提醒該男子,須遵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不得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之規定。然而,該男子於翌日在其社交平台上公開披露調查相關內容,明顯有意違反上述條文。其行為已產生向其他可能涉案人士通風報信的效果,警方遂於昨日(十二月三日)依法將其拘捕。據了解,被捕男子為反中亂港組織前「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出,今次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次引用第八十八條作出拘捕行動。他詳細說明,該條文禁止的行為主要分為兩類:其一為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調查而作出披露,正是本案被捕男子的行為;其二為在無合理辯解下,以任何方式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法處理與調查相關的資料。李桂華強調,這兩類行為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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