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有獎娛樂遊戲機 政府倡修例發牌 議員憂青少年成癮促加強監察

彈珠機、夾公仔機店鋪近年猶如雨後春筍般遍布全港各區,這些帶有博彩成分且容易令人成癮的有獎娛樂遊戲,在日本、南韓等地早已有明確法例加以規管,防止青少年過度沉迷。
在香港,目前經營相關店鋪無須按現行法例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昨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賦予牌照事務處權力,直接根據遊戲裝置本身的性質,向個別遊戲機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現有法例過於寬鬆,未能有效監察這類迅速擴張的遊戲場所,因此支持修例,期望能堵塞漏洞並發揮實際監管作用。
從現場所見,公仔機店鋪的人流不算特別旺盛,部分位於旺區的地舖在下午時段甚至空無一人,只有一些連鎖式經營的大型遊戲場所,才見到較多顧客排隊投幣玩樂。相比之下,彈珠機店鋪越開越多,增長速度驚人,各區商場幾乎無一倖免,形成一股新興的街頭娛樂熱潮。
以九龍灣一個大型商場為例,場內設有多間彈珠機店,每逢放學時段便聚集不少年輕人,部分人甚至仍穿着整齊校服。有店鋪在當眼位置張貼告示,聲稱顧客僅需花費200元便可兌換多達1200顆鋼珠。每局遊戲會隨機出現不同賠率,當彈珠跌入指定坑洞後,玩家即可獲得積分卡,用以換取各式禮品。記者發現,這些禮品主要是吸引年輕人的動漫手辦模型,部分店鋪更擺出遊戲主機、新款智能手機等高價獎品,進一步刺激玩家的投幣意欲。
現行條例存灰色地帶 執法困難
葵涌區的彈珠機店鋪數量同樣不容忽視,以葵涌廣場為例,場內便有超過10間相關店鋪,周末及公眾假期更是人頭湧湧,場面熱鬧。有接放學的家長向記者表示,彈珠機的玩法本質上是積分制,玩的次數越多,累積的積分便越多,加上遊戲設有隨機賠率機制,實際上存在明顯的賭博成分。該名家長直言,支持政府立法規管,甚至應限制此類遊戲場所,規定未成年人士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以免青少年在金錢和時間上失控。
資料顯示,高等法院曾於2022年就一宗案件作出裁決,判定一般的「夾公仔機」並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有關「娛樂」的法定定義,因此「夾公仔機」店鋪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然而,這一裁決引發連鎖效應——由於相關遊戲設施或場所未能滿足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前提條件,導致它們同樣無法取得「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形成監管真空。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明確指出,目前夾公仔機店鋪因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而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繼而無法取得「有獎娛樂遊戲牌照」,這種情況並不理想。局方認為,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和《賭博規例》,解除現行法例中關於持有「組織及經營有獎娛樂博彩遊戲」牌照必須先取得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前提規定,讓牌照事務處可以直接根據遊戲裝置的性質,向個別遊戲機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而無須相關處所再事先申領《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入口須張貼沉迷成癮警告 加強規管
局方同時提出多項加強規管力度的建議,包括要求領取「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持牌人,必須在店鋪入口當眼處張貼顯眼告示,並研究要求加入有關沉迷成癮的警告字句,提醒玩家適可而止。此外,政府亦留意到相關牌照費用自2000年以來從未調整,考慮按「收回成本」的原則,重新檢討是否需要調整牌照收費水平,以應付未來的行政及執法開支。
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表示,現行條例框架下,這類遊戲場所並無年齡限制或經營時間限制,實際上已為經營者提供了相當靈活的營商環境。他認為,今次修例是希望在監管與商業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既讓政府有法可依,能夠追蹤經營者責任,又能夠達到一定程度的監察作用,防止問題惡化。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鄧飛同樣支持修例,他指出,年輕人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花費大量金錢在夾公仔及彈珠機台上,情況值得關注。不過,他更擔心網絡遊戲中的「課金」(付費購買虛擬物品)問題,因為有研究顯示,網上遊戲的成癮性和持續付費壓力往往比實體遊戲機更高。他建議政府未來進一步研究,是否需要將類似的規管範圍延伸至網絡遊戲領域,以保護青少年心理健康。
與時並進|規管網吧 擬限年齡或禁提供住宿
網吧一直是不少網絡遊戲玩家的聚腳地,現行法例下任何年齡人士均可自由進出,情況引起當局關注。政府近日提出兩個新方案以規管網吧運作:第一個方案是直接將網吧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屆時將設有年齡限制,並且不容許穿着校服者進入;第二個方案則是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不設年齡限制,但須符合其他安全及營運要求。
政府表示,《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於2003年制定,至今已超過20年,隨着家用電腦與智能手機全面普及,「網吧」的功能現已轉向以提供網絡遊戲為主,其營運模式亦隨之更迭,政府的規管安排理應與時並進,不能原地踏步。
政府提出的兩個方案主要分別在於有無年齡限制。第一個方案是直接令「網吧」全面受《遊戲機中心條例》現行所有發牌條件約束,當中包括穿着校服者不得進入;每間遊戲機中心只可作為「成人場」(即只容許16歲及以上人士進入)或作為「兒童場」(即只容許16歲以下人士進入)等規定。政府認為,加入年齡限制有助防止少年人過早沉迷網絡遊戲,同時減低他們接觸不良資訊的風險。
另一個方案則是參考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讓「網吧」在符合嚴格條件下,可以逐一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並由相關政策局及或部門審核和進行實地視察。政府指出,此方案既能對「網吧」作出有效規管,例如要求場所不得提供住宿服務,必須符合消防及通風等安全要求,同時也避免傳統牌照制度帶來的年齡限制等影響,給予營運者更大的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