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開審 預計審期75日 何俊仁改擬認罪

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案件由高等法院原訟庭三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共同審理,預計整個審訊過程將持續75天,為國安法實施以來備受關注的司法程序之一。
在寒冷天氣警告生效之下,法院外早有數十位市民於清晨時分抵達,有序排隊輪候旁聽籌。現場有警員維持秩序,法院大樓周邊亦架設鐵馬,劃出輪候區域,確保聆訊順利進行。約早晨8時許,押解被告的囚車駛入法院範圍,標誌著案件正式進入審訊階段。
本案被告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及已解散的支聯會。控罪指出,四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相關指控依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提出,涉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被告何俊仁早前已確認由原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其餘被告李卓人及鄒幸彤則維持不認罪答辯。支聯會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分別由大律師沈士文、梁麗幗及胡栢昌代表;鄒幸彤選擇自辯。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出庭,展現控辯雙方陣容。
值得關注的是,鄒幸彤曾於去年11月向法庭申請撤銷公訴書,惟最終被駁回。法庭昨日(21日)頒布書面判詞指出,鄒幸彤其中一項理據為控方未提供控罪關鍵詳情,例如其行為如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法庭認為,控方已提供足夠及合理資料讓各被告知悉面臨的指控,而有關指控涉及違反國家憲法的主張。判詞進一步說明,控罪是否符合「非法手段」的構成要件,將是本案審訊中的重要爭議點。至於鄒幸彤提出的公訴書控罪重疊及濫用司法程序等主張,法庭認為並無依據,故駁回其申請。案件將按司法程序繼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