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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日完成三讀程序,正式通過有關網約車服務的修訂條例草案,為本港引入首套專門規管网約車的法律框架。條例明文規定,所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均須申領相應牌照或許可證。若任何人經營無牌網約車平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2個月監禁及罰款100萬港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指出,政府目標是讓首批持牌網約車平台最快在明年第四季投入服務,為市民提供合法且安全的出行選擇。 有網約車業界代表表示,樂見香港終於踏出關鍵一步,正式為网約車建立規管體系。另一方面,的士商會對政府規管网約車表示歡迎,並建議當局進一步提高罰則,以徹底杜絕非法載客取酬行為;同時商會呼籲政府持續與業界溝通,細化營運安排,確保公平競爭環境。 該《條例》確立了對網約車服務的全面監管框架,明確要求平台、車輛與司機三方均須持有有效牌照或許可證。獲發牌的平台須確保服務質素符合標準,並對其旗下車輛及司機進行盡職審查。網約車車輛必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購買合適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滿足車齡與驗車規定,並遵守「人車綁定」原則,即車輛須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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