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新規今實施 力撐市民安居 「既提又貸」減置業負擔

為全方位回應市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有效減輕居民在深安居樂業的經濟壓力,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12月15日正式推行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下稱「提取新規」)。此輪政策革新聚焦於支持職工購房與租房兩大核心環節,推出一系列更具彈性與包容性的便民措施,標誌著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惠民覆蓋面與支持力度實現進一步躍升。
提取條件顯著放寬 首置與改善需求同獲支援
提取新規的核心在於回應差異化的住房消費需求,通過增設多種提取情形並放寬限制,以精準對接職工的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要。
其中最受關注的突破,在於新增購房首付款提取。根據新規,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市內購置住房,若尚未或未完全支付購房首期款,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以補足首付資金。具體而言,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可全額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若擁有兩套住房,則可提取賬戶餘額的60%。兩類情況的提取上限,均以未支付的購房首付款金額為準。新規同時明確,職工若同時符合購房提取與購房首付款提取的資格,僅可擇一辦理,避免重複提取。
更為關鍵的是,新規實現了「既提又貸」的實質性突破。為籌集首付款而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仍可計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用以計算該套住房申請普通公積金貸款(不包括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貸額度。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舉例說明:若職工家庭公積金賬戶原有10萬元,全額提取作為首付款後,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這10萬元依然可參與貸款額度計算(按現行最高16倍倍數計,理論上最高可貸額度可達160萬元)。為提升效率,管理中心已優化流程,職工親臨櫃枱辦理首付款提取時,可同步遞交公積金貸款申請,實現「一窗受理、並聯審批」。
此外,新規延長了多項住房消費提取的申請時限。將購房提取、本市老舊住房更新改造提取等情形的申請期限,由原有的3年大幅延長至5年。此舉給予職工更充裕的時間規劃與安排資金。申請時限以相關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等單據的開具日期起算,且此項5年新規同等適用於在深圳市以外地區購房的職工。
擴容惠民場景:稅款與異地還貸納入提取範圍
新規亦拓寬了公積金的使用邊界,新增兩項重要提取情形。
其一是新增購房稅款提取。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深圳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時,所繳納的契稅等購房相關稅款,可申請使用公積金支付,提取額度以實際納稅金額為上限。申請須在稅票開具之日起5年內提出。
其二是新增異地購房還貸提取,將公積金的支持範圍從深圳本地延伸至全國。職工家庭償還其在全國任何城市購買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貸款本息時,均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還貸。名下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每月可提取額度為實際還貸額;擁有兩套住房的家庭,每月可提取額度為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實際還貸額。管理中心特別提醒,若職工在全國範圍內擁有多筆住房按揭貸款,在同一提取月份內僅可選擇其中一筆辦理還貸提取。
租房提取引入靈活機制 重點人群獲傾斜支持
在租房支持方面,新規在維持現行常態化提取額度——即每月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65%的基礎上,創新設立了租房提取額度階段性調整機制。該機制授權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與住房租賃市場變化,另行制定並公布階段性的提取額度標準。
此機制的首個實踐已隨《深圳市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落地。自2025年11月1日起的兩年內,本市無房職工提取該期間內的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額度上限將從當月應繳存額的65%階段性提升至80%。這項「常態化+階段性」的雙軌模式設計,既保障了政策基礎的穩定性,也為針對性加大對多子女家庭、承租保障性住房職工等特定群體的支持預留了靈活操作空間,體現了政策制定的人性化與前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