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新規嚴管車載屏幕 超量裝置最高罰二千

運輸署11月3日正式公佈,為提升道路安全及配合科技發展,將於明年1月25日起實施新規例,明確限制駕駛期間於車輛前方放置的流動通訊設備數量。根據新規,司機在行車時放置於前方的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等裝置,總數不得超過兩部,且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線長度須在19厘米以內。署方強調,相關裝置的擺放位置不得阻礙駕駛者視線,包括對前方道路、交通狀況的觀察,以及影響對各類後視鏡、監測鏡頭或行車輔助顯示器的正常使用。
運輸署補充,此次修例是經過與運輸業界代表及技術專家多次磋商後制定的平衡方案,既考慮到職業司機對導航及工作調度系統的實際需求,亦針對近年因車內多屏幕導致的分心駕駛事故頻發問題作出規管。若駕駛者違反上述規定,經執法部門檢控後最高可處以2,000港元定額罰款,相關條款將列入《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進行執法。
為確保新規順利實施,運輸署將聯同警方交通部、路政署、道路安全議會及各大公共運輸機構,於未來三個月開展全港性宣傳活動。其中將透過專題講座、站頭宣傳及社交媒體推廣,向職業司機、物流業界及普通駕駛者講解裝置擺放標準。市民即日起可透過運輸署專題網頁「安全駕駛與流動設備使用指南」、官方社交平台「Agent T」專頁,或致設熱線2804 2600查詢具體技術要求及豁免情況。
據悉,此次規例調整亦參考了海外國家對車內屏幕管理的相關標準,運輸署將於明年首季向的士、小巴及貨運業界提供示範安裝指引,並計劃在主要幹道設置宣傳橫額,提醒駕駛者注意設備數量限制與擺放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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