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官金湘軍涉賄遭雙開 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第二十屆中央委員金湘軍被指“喪失理想信念”,多項違紀違法細節罕見公開。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委員,山西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府原省長金湘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調查結果揭露了金湘軍系列違紀違法行為,包括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在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時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

多項違紀
經查,金湘軍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涵蓋多個方面。
他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並無償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保姆式”服務。
在組織紀律方面,金湘軍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調查還發現,金湘軍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安排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
此外,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處理結果
根據調查結果,金湘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特別指出,金湘軍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金湘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同時,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這與金湘軍第二十屆中央委員的身份有關。
案件背景
公開資料顯示,金湘軍生於1964年7月,湖南江華人。
他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委書記、防城港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等職。
2022年12月,金湘軍任山西省委副書記,後當選省長。
今年4月,官方通報金湘軍被查。
金湘軍成為中共二十大後又一名被查處的中共中央委員,事件引發海內外廣泛關注。
金湘軍案的查處標誌著反腐敗鬥爭在高級領導幹部層面的持續深化。
作為第二十屆中央委員,其處理結果需經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凸顯案件級別之高、影響之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