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及地租須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繳交
二○二五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繳交。
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以500元為上限。未使用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其他季度的未繳差餉。地租並無寬減。
通知書列明二○二五至二六年度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新應課差餉租值亦可於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網站(www.rvd.gov.hk)查閱。市民如反對新應課差餉租值,須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建議書。他們可使用估價署網站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表格e-R20A)提交建議書,或填妥指定表格R20A後以專人或郵寄送達估價署。不論曾否提交反對建議書,繳納人均須在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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