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在野黨領袖李在明二審獲判無罪 執政黨表遺憾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於3月26日就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了一審的有罪判決,宣告李在明無罪。
這一判決結果引發了執政黨的不滿,同時也得到了李在明本人的感謝。
二審判決結果:
首爾高等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宣告李在明無罪。
一審曾判處李在明一年監禁,緩刑兩年。
這一判決不僅關乎李在明個人,也反映了韓國司法系統的運作和政治環境的複雜性。隨著案件的結束,韓國政壇可能面臨新的局面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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